一、依據台灣民眾黨2022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提名辦法第五條提名作業相關規定「本黨2022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之提名作業,各區提名期程及提名人數由選舉決策委員會評估議定後公告施行。」
二、選舉決策委員會於2021年10月29日第四次會議決議如下:
(一)各選舉區以提名一席為原則。
(二)若有選舉區欲提名一席以上,請該縣市黨部主任委員於2022年2月28日前向中央黨部組織發展部提出書面文件申請,由組織發展部轉陳選舉決策委員會審議後公告。
三、本次會議通過之2022年地方公職參選人名單轉陳中央委員會,議定通過後另行公告本黨正式提名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