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眾黨台中市黨部2022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評薦作業規則

依據20211102中央委員會議決議,各縣市黨部評薦作業規則應於各縣市黨部粉絲專頁、台灣民眾黨官方網站及發送Email給各縣市戶籍所在黨員等三種方式公告。
因應新規範,特將各縣市黨部之評薦作業規則公告於官方網站中,以利黨員週知。


台灣民眾黨台中市黨部 2022 年台中市公職人員選舉舉薦作業要點 2021 11 5 日台中市黨部通過

第一條 制定目的
台灣民眾黨台中市黨部為舉薦黨員參與 2022 年台中市公職人員選舉,邀請有志參與政治工作人士,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作業要點所稱之公職人員,包含市議員、里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區長與區民代表。

 

第三條 選舉評核舉薦小組
為研議並制定 2022 年台中市公職人員選舉之選戰佈局及相關策略,並統籌辦理台中市黨部參選人之評核舉薦作業,設置選舉評核舉薦小組(以下簡稱評薦 小組),任務具體如下:
一、議定評核舉薦作業之要點及期程。
二、各選區有意參選人之徵詢與協調。
三、研議各選區舉薦席次建議、各選區參選人評核原則等事項。
四、評核各選區本黨公職候選人之舉薦名單。
五、其他選舉相關事項之討論及議決。 評薦小組成員共七位,台中市黨部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擔任召集人且為當 然成員,其餘成員人選由台中市黨部提名,經召集人通過後擔任。除本黨人士外, 得另邀請社會賢達人士若干人,提供選舉佈局與決策之建言。 評薦小組之成員若為參選人,應迴避不得參與相關事項之議決。

第四條 被舉薦人
被舉薦人應具備本黨黨籍並符合法定候選人資格,須認同本黨理念且形象良好,勤於問政並執行本黨交付之任務。 被舉薦人除不得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27條或組織犯罪防制條 例第 13 條規定之候選人消極資格外,有下列情事之一,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者, 不具被舉薦資格;倘已舉薦始發覺者,台中市黨部逕為撤銷舉薦,但已執行完畢 或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一、違反檢肅流氓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或洗錢 防制法。
二、觸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有關公然聚眾暴動、 施強暴脅迫等罪、農會法或漁會法之賄選罪。
三、觸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所稱之性侵害犯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 防制條例有關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之罪。
四、觸犯刑法有關殺人、重傷害、搶奪、強盜、侵占、詐欺、背信、恐嚇或 擄人勒贖等罪。 於國外犯有前項之罪行,經國內或國外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者,亦同。

第五條 評核舉薦作業
評核舉薦作業流程如下:
一、台中市黨部應公布本作業要點及議定期程於台灣民眾黨官方網站與台 中市黨部粉絲專頁,並以電子郵件通知設籍台中市之黨員。
二、有意參選之人士可逕向台中市黨部於公布期程內提出申請,繳交資料 如下:
1. 2022 年台灣民眾黨各級選舉參選人員資料表(已繳交可免)
2. 不違紀參選切結書(已繳交可免)
3.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已繳交可免)
三、台中市黨部彙整收件後,由評薦小組辦理參選人書面審查及面談,流程 如下:
1. 需繳文件是否齊備。
2. 不違紀參選切結書是否簽名。
3. 是否符合第四條所列之被舉薦人資格。
4. 書面審查合格者,由台中市黨部通知面談。
5. 所有參選人面談完成後,評選結果由台中市黨部書面通知。
四、台中市黨部繳送舉薦名單予台灣民眾黨組織發展部。
各選區以舉薦一席為原則,如特定選區具提名兩席之可能性,得經評薦小組 投票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後,報請台灣民眾黨選舉決策委員會審議。

第六條 授權條款
針對 2022 年台中市公職人員選舉台中市黨部評核舉薦作業及選舉相關策略, 本作業要點未明定之事項,授權評薦小組以決議或另訂規則要點等方式,並經台中市黨部確認通過後施行。 尚有未盡事宜,以台灣民眾黨中央黨部選舉決策委員會於中華民國 110 9 9 日公告 2022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提名辦法為依據。

第七條 通過與實施
本辦法由評薦小組提案,經台中市黨部核定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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