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評議委員會公告】眾評決字第1130000006號
主文:
違紀人吳靜怡予以停權一年處分,並自 113 年 4 月 11 日起生效。

事實:
違紀人吳靜怡時常公開在臉書與政論節目上,發表對本黨及本黨候選人之批評,行為對本黨的形象與發展已造成損害,為客觀事實。


中華民國 113 月 0 4 月 1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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