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臉書更新】修法成功,詐騙犯你們僥倖的時代過去了!
詐騙判太輕,車手5年增2.7倍,近半只判6個月,甚至不用坐牢,詐騙集團注意!你們僥倖的時代過去了!

多年來,台灣淪為詐騙之島,多少人因為詐騙猖獗家破人亡;台灣相關的刑法量刑卻太輕,使車手、首腦逍遙法外,司法檢調案件爆量、抓不勝抓,惡性循環孵化犯罪溫床。

台灣民眾黨團致力嚴懲詐騙,本會期提案完成後,幾經委員會討論與黨團協商,終於成功完成相關條例修法!

嚴懲詐騙犯罪,本黨主張雙管齊下,首先:事前要管制,要求電信、金融機構共同負起防詐的責任;其次,大幅提高詐騙犯罪的刑度。

原行政院版本條文規定,詐欺獲取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1000萬元者,算高額詐欺犯,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但民眾黨認為不夠,必須加重刑度;我們將高額詐欺犯罪門檻下修為500萬,再提出修正動議:詐欺獲取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1億元者,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億元以下罰金。

更重要的是,台灣民眾黨成功修法,讓詐騙集團的首腦可被處以7年以上的重刑,願這個法律的三讀通過,能夠解決基層檢警打詐困境,進一步保障人民、阻止台灣詐騙橫行的亂象。

這是我們本會期,向人民交出的重要成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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