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臉書更新】柯文哲依法行政,何來圖利!?公務員何辜?要被政治追殺?
依法行政,何來圖利!?公務員何辜?要被政治追殺?
柯市府任內,都委會審議通過給予京華城20%的容積獎勵,被指控圖利、明知違法而為之,不只柯文哲主席被收押禁見,還有許多官員遭到司法調查,每天都有新的金流與劇情。我們不知道,冥嘴的冷錢包與比特幣哪裡來,只能引據法條,證明一切於法有據!
第一,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4條,人民(地主/建商)都可以自行訂定細部計畫申請變更容積,而都委會就按照《都市計畫法》第39、85條審議,容積率與容積獎勵本就可以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據計畫目的、地方實際發展需審議,做為鼓勵配合發展之獎勵工具,不須再報內政部,這也符合《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25條的意旨,找不到法源的民代們,能不能認真一點!?
第二,你說圖利就圖利?讓我們來看看台北市最氣派奢華的六星級飯店東方文華,是舊中泰賓館申請改建,郝龍斌任內大方給了25%的容積獎勵,回饋條件是創設了住房優惠,將市價高達18億8500萬的容積獎勵,用住房優惠取代,在111年度柯文哲市府任內,議員要求檢討,最後修改細部計畫,變繳錢回饋;還有許多台北人記憶鮮明的「台北好好看」系列,當時許多人都認為圖利建商,監院也要求郝市府檢討,指該計畫沒有任何重大建設,適法性顯有疑義!郝優惠、郝好看,也曾經擔任過郝龍斌秘書的游淑慧游姐,也幫著圖利建商?
京華城的容積率從392%恢復到560%,是基於102年與104年兩次監察院報告,監委認為郝龍斌市府侵害人民權益,因為京華城既然已捐錢捐地,透過都市計畫審議變更為商業區,就應該保障基礎容積560%,但郝龍斌官大學問大,硬是壓著不給,連公展都不送,被監委糾正損害人民救濟權益,柯文哲是在解決郝時代的違法濫權。
113年,同樣的監察院出了另一份報告,卻說柯市府欠缺法令,創設容積。明明都市計畫法就放在那,監委卻說沒法可循,就算北市府都發局一再說明這就本是市府權限,司法檢調還是要上車,你說可悲不可悲?
最後,同樣在京華城調查小組的北市議員陳宥丞指出,台北市京華城調查小組的會議中,彭振聲副市長已明確回答「不是柯市長的交辦,是都委會共識決」;前都發局長黃景茂也說「完全沒有當面交辦,一切都是依法辦理。」林珍羽議員也整理出,京華城建照第1次、第2次變更的日期,柯文哲都已經卸任,黨檢媒三位一體的巨獸仍要張冠李戴,試問,若真的認為有犯罪事實,為何不勒令停工?若最後證明柯文哲清白,遭摧毀重創的名聲,如何得雪?
黨檢媒配合執政黨押人取供,公務員人人自危,沒人敢再說檢調不想聽的話,不然就要被告被收押,這不是文革,甚麼才是文革?
司法不再被信任,無知的媒體名嘴辦案集體霸凌構陷公務員,踐踏法治、集體法盲,才是台灣民主的罪人。
---
柯市府任內,都委會審議通過給予京華城20%的容積獎勵,被指控圖利、明知違法而為之,不只柯文哲主席被收押禁見,還有許多官員遭到司法調查,每天都有新的金流與劇情。我們不知道,冥嘴的冷錢包與比特幣哪裡來,只能引據法條,證明一切於法有據!
第一,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4條,人民(地主/建商)都可以自行訂定細部計畫申請變更容積,而都委會就按照《都市計畫法》第39、85條審議,容積率與容積獎勵本就可以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據計畫目的、地方實際發展需審議,做為鼓勵配合發展之獎勵工具,不須再報內政部,這也符合《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25條的意旨,找不到法源的民代們,能不能認真一點!?
第二,你說圖利就圖利?讓我們來看看台北市最氣派奢華的六星級飯店東方文華,是舊中泰賓館申請改建,郝龍斌任內大方給了25%的容積獎勵,回饋條件是創設了住房優惠,將市價高達18億8500萬的容積獎勵,用住房優惠取代,在111年度柯文哲市府任內,議員要求檢討,最後修改細部計畫,變繳錢回饋;還有許多台北人記憶鮮明的「台北好好看」系列,當時許多人都認為圖利建商,監院也要求郝市府檢討,指該計畫沒有任何重大建設,適法性顯有疑義!郝優惠、郝好看,也曾經擔任過郝龍斌秘書的游淑慧游姐,也幫著圖利建商?
京華城的容積率從392%恢復到560%,是基於102年與104年兩次監察院報告,監委認為郝龍斌市府侵害人民權益,因為京華城既然已捐錢捐地,透過都市計畫審議變更為商業區,就應該保障基礎容積560%,但郝龍斌官大學問大,硬是壓著不給,連公展都不送,被監委糾正損害人民救濟權益,柯文哲是在解決郝時代的違法濫權。
113年,同樣的監察院出了另一份報告,卻說柯市府欠缺法令,創設容積。明明都市計畫法就放在那,監委卻說沒法可循,就算北市府都發局一再說明這就本是市府權限,司法檢調還是要上車,你說可悲不可悲?
最後,同樣在京華城調查小組的北市議員陳宥丞指出,台北市京華城調查小組的會議中,彭振聲副市長已明確回答「不是柯市長的交辦,是都委會共識決」;前都發局長黃景茂也說「完全沒有當面交辦,一切都是依法辦理。」林珍羽議員也整理出,京華城建照第1次、第2次變更的日期,柯文哲都已經卸任,黨檢媒三位一體的巨獸仍要張冠李戴,試問,若真的認為有犯罪事實,為何不勒令停工?若最後證明柯文哲清白,遭摧毀重創的名聲,如何得雪?
黨檢媒配合執政黨押人取供,公務員人人自危,沒人敢再說檢調不想聽的話,不然就要被告被收押,這不是文革,甚麼才是文革?
司法不再被信任,無知的媒體名嘴辦案集體霸凌構陷公務員,踐踏法治、集體法盲,才是台灣民主的罪人。
---
回列表
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