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公告】 台灣民眾黨黨職人員選舉辦法修訂
「台灣民眾黨黨職人員選舉辦法」第十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三條條文經113年10月30日第三屆中央委員會議修訂通過,修正後條文及修正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謹此公告。

第十條修正為縣市選區應選名額二席(含)以下者,不受任一性別以不低於全數三分之一為原則之限制。
第三十九條配合第十條修正。第四十三條文字調整。

修正後完整條文  https://www.tpp.org.tw/file/d231b70186889f8a86d73f65674a192f
修正條文對照表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15kLK-wN4EsDVJYVnLQI5nV_6-Uc_183/view?usp=drive_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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