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公告】台灣民眾黨第四屆中央委員暨中央評議委員選舉 《選舉投票公告》 正式發佈
一、第四屆中央委員暨中央評議委員選舉於2025119日(日)假集思交通部國際會議中心(臺北市杭州南路一段24)三樓國際會議廳,進行選舉投票。

二、當日將同時召開第三屆第一次黨員代表大會,關於大會議程等相關資訊,將再另行公告之。

三、中央委員席次:依據黨職人員選舉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票選中央委員九席,候補三席;中央評議委員席次:依據黨職人員選舉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七席,候補二席。

四、依據章程第十二條及黨職人員選舉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及第十三條規定,其資格規定如下:
 1.選舉人資格及連署人資格:具第三屆黨員代表身分者,包含當然黨員代表及票選黨員代表。當然黨員代表身分如下所列:
      (1)總統、副總統。
      (2)立法委員。
      (3)直轄市市長、直轄市議員。
      (4)縣市長、縣市議員。
      (5)縣轄市、鄉、鎮長。
      (6)歷任黨主席。
      (7)中央委員、中央評議委員。
      (8)中央黨部秘書長。

 2. 候選人資格:黨員須於2024918日以前完成入黨程序,以符合連續滿四個月以上之規定。
 3. 票選中央委員:具黨員代表身分者,始有選舉權;黨員入黨連續滿四個月以上,年滿十八歲以上,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始具被選舉權。
 4. 票選中央評議委員:具黨員代表身分者,始有選舉權;黨員入黨連續滿四個月以上,年滿十八歲以上,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具被選舉權:
        () 曾任縣市以上行政首長者。
        () 曾任直轄市、縣市議員以上民意代表者。
        () 曾任法官、檢察官者。
        () 具有律師、會計師資格者。
        () ()任黨員代表及當屆黨員代表當選人。

五、依據黨職人員選舉辦法第十四條、財務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四條應繳納之黨費、職務分攤金募款責任額之相關規定。本屆具上揭繳納義務之中央委員、中央評議委員參選人,應於20241224日前繳清上揭所有款項,始具         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六、20241220() 上午10:00開放線上報名,網址如後:https://vote.tpp.org.tw/wac/signuplist

七、詳細資訊請見第四屆中央委員暨中央評議委員選舉《選舉投票公告》,全文連結如後: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FHSNAMdcww8cFzNp1Ay1Xg5tief17ZzB/view?usp=drive_lin

八、《黨職人員選舉辦法》,全文連結如後: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W0MY0DPH-VuQ0qE2ndxQECjP3IBqQsK7/view?us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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