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濫用視察 不當訊問🔥請北檢正面回應 10/14偵訊到底有無筆錄?

針對台北地檢署昨日(18)新聞稿回覆沈慶京病友指控之內容,台灣民眾黨批評,檢察官林俊言誤解《刑事訴訟法》第106條的法律定義,持續欺騙社會大眾,「假視察之名、行訊問之實」,違反程序威逼不成,事後才急著用「最速件」函通知法院,早已逾越檢察官守則,破壞司法公信,重創檢察體系的形象。
首先,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06條規定「羈押被告之處所,檢察官應勤加視察,按旬將視察情形陳報主管長官,並通知法院。」重點在了解羈押被告之環境狀況,而非假視察之名,透過聊天恐嚇當事人,#北檢兩次濫用視察,進行不當訊問,已違法正當法律程序。
另外,根據檢察官守則第六條「檢察官行使職權應依法定程序嚴謹審慎行之,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目的之必要限度」,然而我們卻看到林俊言檢察官在醫院直接「威逼沈慶京咬柯文哲」,10/11當日訊問兩個小時,錄音錄影卻只有幾分鐘,且筆錄僅紀錄「當事人保持緘默」,把訊問包裝在視察中,何時錄音錄影全憑檢察官決定;10/14又假視察之名再度訊問沈慶京,甚至提及減刑規定以達目的,這不是「熱心告知」而是透過訊問「積極勸降」,請北檢具體說明,10/14之偵訊到底有沒有筆錄,還是濫用視察的名義,繼續進行違法訊問。
台灣民眾黨強調,檢察官不遵守正當法律程序,社會應該共同譴責,維護司法正義,避免檢察體系遭受破壞,然而我們卻看到執政黨發言人、議員為北檢護航,縱容司法工具成政治鷹犬,放任檢察官恣意妄為,更說明了台灣現在 #黨檢不分 已成事實,實在令人遺憾。
首先,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06條規定「羈押被告之處所,檢察官應勤加視察,按旬將視察情形陳報主管長官,並通知法院。」重點在了解羈押被告之環境狀況,而非假視察之名,透過聊天恐嚇當事人,#北檢兩次濫用視察,進行不當訊問,已違法正當法律程序。
另外,根據檢察官守則第六條「檢察官行使職權應依法定程序嚴謹審慎行之,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目的之必要限度」,然而我們卻看到林俊言檢察官在醫院直接「威逼沈慶京咬柯文哲」,10/11當日訊問兩個小時,錄音錄影卻只有幾分鐘,且筆錄僅紀錄「當事人保持緘默」,把訊問包裝在視察中,何時錄音錄影全憑檢察官決定;10/14又假視察之名再度訊問沈慶京,甚至提及減刑規定以達目的,這不是「熱心告知」而是透過訊問「積極勸降」,請北檢具體說明,10/14之偵訊到底有沒有筆錄,還是濫用視察的名義,繼續進行違法訊問。
台灣民眾黨強調,檢察官不遵守正當法律程序,社會應該共同譴責,維護司法正義,避免檢察體系遭受破壞,然而我們卻看到執政黨發言人、議員為北檢護航,縱容司法工具成政治鷹犬,放任檢察官恣意妄為,更說明了台灣現在 #黨檢不分 已成事實,實在令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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