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評議委員會公告】眾評決字第1140000007號
主文:
裁決張○○違反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二十一條規定,予以停權18個月之處分。

事實:
違紀人張○○,依據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易字第247號刑事判決為犯詐欺取財罪,經本會委員決議,張員之行為足認有嚴重傷害本黨之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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