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評議委員會公告】眾評決字第1140000008號
主文:
裁決李○○違反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三十六條規定,予以停權3個月之處分。

事實:
違紀人李○○於社群群組、平台有不當言論,經本會委員決議,李員之行為足認有嚴重傷害本黨之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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