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評議委員會公告】眾評決字第1140000011號
主文:
裁決黃○○ 違反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三十六條規定,予以警告乙次之處分。

事實:
違紀人黃○○違反使用黨員個資使用及規範。
回列表
回列表
回到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