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司法會轉彎?
2008年,前總統 #陳水扁 遭羈押禁見。
當時擔任民進黨團幹事長的 #賴清德 曾公開表示:
「羈押是傷害人權的做法」、
「檢察官如果有證據可以直接起訴」、
「政府不顧程序正義,押人取供,汙辱陳水扁。」

民進黨團更提案修正《 #刑事訴訟法 》,主張限縮羈押事由,避免國家權力過度侵害人民自由。

17年後,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提出《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希望進一步落實無罪推定原則、將羈押要件具體化,避免羈押制度被當成偵查工具。「將羈押要件具體化」的訴求,與2008年由賴清德提出的民進黨團版本 #一模一樣
但如今民進黨司法理念大轉彎,不但混淆是非、更急著狂貼「柯文哲條款」標籤,背離初衷,邏輯錯亂。

法治是用證據定罪,不是用羈押辦案。刑事訴訟制度,不只是懲罰犯罪,更是防止國家濫用權力。

在法院判決確定有罪之前,國家是否應以充分、具體且可受檢驗的理由,限制人民的人身自由?

北檢當初搜索柯前主席的住處與台灣民眾黨中央,但搜索事由在後來的起訴書與判決書中卻完全沒有出現,更證實北檢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以搜索為名,扣押手機、電腦再從中找資料,編故事、羅織罪名。柯前主席交保至今,更僅因法官與檢察官主觀認定有逃亡之虞,仍需配戴電子腳鐐。

司法改革的價值,不應因當事人的身分而改變;程序正義的標準,也不該因政黨立場而不同。

賴政府上台以來,已經濫用司法到令社會反彈的程度。賴清德總統應回頭看看,過去自己當立委時高喊「不可濫用羈押、不可押人取供」的發言,對比現在「司法就是押人取供」的工具,何其諷刺。

對了,#乃公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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