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野跨黨派連署 民眾黨團聲請監院人事權釋憲
立法院審議第六屆監察院人事同意案,因立法院民進黨團未經法定公開答詢審議的民主程序於七月中旬蠻橫強行變更議程表決通過監院人事案,在野黨包括民眾黨、國民黨、時代力量等,都認為程序有明顯瑕疵,應屬違憲;在野跨黨派已完成釋憲聲請所必要的連署門檻,台灣民眾黨團今日(8)由賴香伶總召正式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
對於本次釋憲聲請案,民眾黨團認為,真正的關鍵在於國會自主的界限是法治、民主的前提是制衡。回顧該同意案的審議過程,民進黨團擁有絕對的人數優勢,足以實質主導議事進行,但在議事杯葛的障礙排除後,本應透過黨團協商等方式,讓該同意案的審議重新進行,民進黨團卻逕自進行表決,不讓他黨的委員依法就被提名人進行審查,明顯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9條、第30條的規定不符。
民眾黨團擬定釋憲聲請書後,隨即積極與在野各黨團尋求連署,除了民眾黨五位委員之外,國民黨團有33位委員參與達到連署38人釋憲門檻(立法委員人數之三分之一以上)後,時代力量3位委員也加入連署,共計有41位委員參與連署,形成立法院三大在野黨釋憲共識,民眾黨團認為,如果這樣的議事程序不違憲,那麼除了監察院人事案,包括考試院、檢察總長、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相關人事,是否也都可以援引該同意案當前例,只要具有多數優勢的黨團表決同意,被提名人都不需要經過審查,就可以就任?無疑將重創我國的民主憲政,這正是這次所有連署委員共同的疑慮與擔憂,必須由大法官加以說明、闡釋!
在立院本屆第一會期審議「紓困條例」、「農田水利法」、「國民法官法」時,民進黨團都以絕對多數強勢通過,即便在野黨都曾批評和建議,最後都因人數居於劣勢,未能撼動執政黨的意志,但至少都能表達意見、進行質詢,不像是這次的監察院人事同意案,連跟被提名人進行詢答的機會都沒有。
民眾黨團強調,如何避免執政黨走向一黨獨大的施政模式,是所有在野黨必須努力實踐的使命。民主憲政的重要基石,在於必須節制多數、保護少數,只有監督才是最好的防腐劑,也才能真正為人民把關;因此民眾黨團期盼,身為民主憲政守護者的大法官,能正視在野跨黨派這次共同連署的聲請釋憲案。
對於本次釋憲聲請案,民眾黨團認為,真正的關鍵在於國會自主的界限是法治、民主的前提是制衡。回顧該同意案的審議過程,民進黨團擁有絕對的人數優勢,足以實質主導議事進行,但在議事杯葛的障礙排除後,本應透過黨團協商等方式,讓該同意案的審議重新進行,民進黨團卻逕自進行表決,不讓他黨的委員依法就被提名人進行審查,明顯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9條、第30條的規定不符。
民眾黨團擬定釋憲聲請書後,隨即積極與在野各黨團尋求連署,除了民眾黨五位委員之外,國民黨團有33位委員參與達到連署38人釋憲門檻(立法委員人數之三分之一以上)後,時代力量3位委員也加入連署,共計有41位委員參與連署,形成立法院三大在野黨釋憲共識,民眾黨團認為,如果這樣的議事程序不違憲,那麼除了監察院人事案,包括考試院、檢察總長、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相關人事,是否也都可以援引該同意案當前例,只要具有多數優勢的黨團表決同意,被提名人都不需要經過審查,就可以就任?無疑將重創我國的民主憲政,這正是這次所有連署委員共同的疑慮與擔憂,必須由大法官加以說明、闡釋!
在立院本屆第一會期審議「紓困條例」、「農田水利法」、「國民法官法」時,民進黨團都以絕對多數強勢通過,即便在野黨都曾批評和建議,最後都因人數居於劣勢,未能撼動執政黨的意志,但至少都能表達意見、進行質詢,不像是這次的監察院人事同意案,連跟被提名人進行詢答的機會都沒有。
民眾黨團強調,如何避免執政黨走向一黨獨大的施政模式,是所有在野黨必須努力實踐的使命。民主憲政的重要基石,在於必須節制多數、保護少數,只有監督才是最好的防腐劑,也才能真正為人民把關;因此民眾黨團期盼,身為民主憲政守護者的大法官,能正視在野跨黨派這次共同連署的聲請釋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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