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聲明
針對邱顯智委員和苗博雅議員質疑民眾黨立委沒參與今日監院人事表決,將影響後續聲請釋憲資格一事,民眾黨團表示,依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的規定,立委 「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得申請解釋憲法。
民眾黨團主張監院、監委同意權行使前,未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29、30條規定,進行被提名人的說明、詢答等程序,在沒有開始審查,立法院全院委員會卻就民進黨提出「停止審查」進行表決,不僅沒有清點人數,也出現代按表決器等問題,導致立委無法行使「向被提名人詢問」之職權。
民眾黨立委每次開會都到場簽到,今天也提案表明應在行使同意權投票前召開審查會,這都是要求「行使職權」,民眾黨團主張沒有審查,同意權投票就不合法。
因此,若進場投票,就等於承認了行使同意權投票合法,他們的說法,就會出現進場行使同意權投票、卻不認同進行投票程序的邏輯矛盾問題,說法與做法不一致。
民眾黨團主張監院、監委同意權行使前,未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29、30條規定,進行被提名人的說明、詢答等程序,在沒有開始審查,立法院全院委員會卻就民進黨提出「停止審查」進行表決,不僅沒有清點人數,也出現代按表決器等問題,導致立委無法行使「向被提名人詢問」之職權。
民眾黨立委每次開會都到場簽到,今天也提案表明應在行使同意權投票前召開審查會,這都是要求「行使職權」,民眾黨團主張沒有審查,同意權投票就不合法。
因此,若進場投票,就等於承認了行使同意權投票合法,他們的說法,就會出現進場行使同意權投票、卻不認同進行投票程序的邏輯矛盾問題,說法與做法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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