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務委員會組織辦法與架構
台灣民眾黨組織發展部

交通事務委員會組織辦法
 
2021 年 05 月 04 日組織發展部通過
 
 
第一條、  法源

  本事務委員會組織辦法依據本黨章程第 24 條規定及組織發展部直屬組織成立原則訂定。

第二條、  宗旨與任務

  本黨為致力於交通建設、安全與服務等議題研究與策略擬定,並結合相關專業人士投入組織經營發展,特設置本事務委員會。

第三條、  成員

  本事務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組織發展部提報人選經中央委員會核定後任命,任期 2 年。主任委員依業務規劃及工作分派之需,得報請中央派任副主任委員及委員數名,任期與主任委員相同。
  本事務委員會之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等成員皆為無給職。前開人員因故離職或解任時,準用本黨地方組織辦法之相關規定。

第四條、  業務編組

  因應業務規劃,本事務委員會下設綜合規劃組、服務推廣組、行政庶務組等組別,並得依實際業務需求於提報組織發展部核定後,擴增業務單位之編制。

第五條、  通過與施行

  本組織辦法由交通事務委員會提案,經組織發展部核定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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