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創業委員會組織辦法與架構
台灣民眾黨組織發展部

創新創業委員會
2021 年 12 月 29 日組織發展部通過
 
 
 
第一條、  法源

  本組織辦法依據本黨章程第 24 條規定及組織發展部直屬組織設立原則訂定。

第二條、  宗旨

  本黨為致力於以創新概念開創地方發展與產業經營結合作之模式推廣與策略擬定,並結合各業界相關人士投入本黨之地方組織發展,特設置本委員會。

第三條、  任務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集思創新概念:邀集地方人士研商提出創新方案,廣徵意見並擴大社區參與,匯集各方意見後提出具體倡議規劃。

    二、開創產業經營:探詢發掘可支援本黨發展之地方產業,並針對產業經營方式研議合作策略,以借重地方產業之經驗建立共同合作模式。
    三、推廣範例模式:以[雲林模式]推展至其他縣市實行。

第四條、  成員

  一、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中央黨部秘書處提報人選經主席核定後任命,任期 2 年。主任委員依業務規劃及工作分派之需,得報請派任副主任委員及委員數名,任期與主任委員相同。

  二、本委員會之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等成員皆為無給職。前開人員因故離職或解任時,準用本黨地方組織辦法之相關規定。

第五條、  業務編組

  因應業務規劃,本委員會下設創意企劃組、策略規劃組、庶務管理組等組別,並得依實際業務需求於提報中央黨部核定後,擴增業務單位之編制。

第六條、  施行

  本組織辦法由創新創業委員會提出,經組織發展部核定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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