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組織辦法與架構
台灣民眾黨組織發展部
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組織辦法
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組織辦法
2022 年 04 月 06 日組織發展部通過
第一條、 法源
本組織辦法依據本黨章程第 24 條規定及組織發展部直屬組織設立原則訂定。
第二條、 宗旨
本黨為致力於原住民族關懷、教育、就業及公共事務參與等議題研究與策略擬定,並結合相關專業人士投入本黨之組織經營發展,特設置本事務委員會。
第三條、 任務
本事務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原住民族相關議題研究與政策建議,爭取合法權益、謀求福祉。
二、提供原住民族教育及就業課程,擁有創造並實現自我價值的機會。
三、關懷原住民族在各地發展,並舉辦相關活動,提高族群凝聚力。
四、提倡多元文化,促進族群交流,提升社會和諧。
第四條、 成員
本事務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組織發展部提報人選經中央委員會核定後任命,任期 2 年。主任委員依業務規劃及工作分派之需,得報請中央委員會派任副主任委員兩名、執行長一名、及委員若干員,任期與主任委員相同。
本事務委員會之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等成員皆為無給職。前開人員因故離職或解任時,準用本黨地方組織辦法之相關規定。
第五條、 業務編組
因應業務規劃,本事務委員會下設族群服務組、綜合規劃組、行政業務組、教育文化、產業發展、土地正義規劃、社會褔利、青年創業輔導等組別,並得依實際業務需求於提報組織發展部核定後,擴增業務單位之編制。
第六條、 通過與施行
本組織辦法由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提出,經組織發展部核定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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