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組織辦法與架構
台灣民眾黨組織發展部

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組織辦法
2022 年 04 月 06 日組織發展部通過

第一條、  法源

  本組織辦法依據本黨章程第 24 條規定及組織發展部直屬組織設立原則訂定。

第二條、  宗旨

  本黨為致力於原住民族關懷、教育、就業及公共事務參與等議題研究與策略擬定,並結合相關專業人士投入本黨之組織經營發展,特設置本事務委員會。

第三條、  任務

  本事務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原住民族相關議題研究與政策建議,爭取合法權益、謀求福祉。

    二、提供原住民族教育及就業課程,擁有創造並實現自我價值的機會。

    三、關懷原住民族在各地發展,並舉辦相關活動,提高族群凝聚力。

    四、提倡多元文化,促進族群交流,提升社會和諧。

第四條、  成員

  本事務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組織發展部提報人選經中央委員會核定後任命,任期 2 年。主任委員依業務規劃及工作分派之需,得報請中央委員會派任副主任委員兩名、執行長一名、及委員若干員,任期與主任委員相同。
  本事務委員會之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等成員皆為無給職。前開人員因故離職或解任時,準用本黨地方組織辦法之相關規定。

第五條、  業務編組

  因應業務規劃,本事務委員會下設族群服務組、綜合規劃組、行政業務組、教育文化、產業發展、土地正義規劃、社會褔利、青年創業輔導等組別,並得依實際業務需求於提報組織發展部核定後,擴增業務單位之編制。

第六條、  通過與施行

  本組織辦法由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提出,經組織發展部核定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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