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客家發展委員會組織辦法與架構
台灣民眾黨組織發展部

台灣客家發展委員會組織辦法
2022 年 04 月 21 日組織發展部通過

第一條、  法源

  本組織辦法依據本黨章程第 24 條規定及組織發展部直屬組織成立原則訂定。

第二條、  宗旨

  台灣客家發展委員會為推動「族群平權、友善客家理念,致力於台灣客家運動 2.0」,以研究與制定台灣客家族群之相關律法及國家政策,凝聚客家族群的團結力量,提升台灣客家的尊嚴感。

第三條、  成員

  本委員會總委員數以 7 至 15 名為原則,設主任委員一名,由組織發展部提報人選經中央委員會核定後任命,任期 2 年。主任委員依業務規劃及工作分派之需,得報請中央派任副主任委員、委員及顧問數名,任期與主任委員相同。
  本委員會之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等成員皆為無給職。前開人員因故離職或解任時,準用本黨地方組織辦法之相關規定。
  因應客家文化發展需要,本會得於各直轄市、縣(市)設立台灣客家發展委員會地方分會,置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數名,綜理客家發展委員會各地方分會事務。前開人員皆為無給職,因故離職或解任時,準用本黨地方組織辦法之相關規定。

第四條、  業務編組

  因應業務規劃,本委員會下設政策研究組、青創數位組、文化推廣組等,並得依實際業務需求於提報組織發展部核定後,擴增業務單位之編制。

第五條、  通過與施行

  本組織辦法由台灣客家發展委員會提出,經組織發展部核定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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